柴油发电机的型号
一、型号含义
内燃机的型号由阿拉伯数字、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写字母(以下简称字母)组成。为了便于内燃机的生产管理与使用,GB/T 725- 2008 《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》对内燃机的产品名称和型号作了统一规定。其型号包括四部分。
第一部分:由制造商代号或系列符号组成。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相应1~3位字母表示。
第二部分:由气缸数、气缸布置形式符号、冲程形式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。气缸数用1~2位数字表示;气缸布置形式符号按表2-1的规定;冲程形式为四冲程时符号省略,二冲程用E表示;缸径符号般用缸径或缸径/行程数字表示,亦可用发动机排量或功率表示,其单位由制造商自定。
第三部分:由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组成。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分别按表2-2和表2-3的规定,柴油机的燃料符号省略(无符号)。
第四部分:区分符号。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,允许制造商选用适当符号表示。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可用“-”分隔。
二、在编制内燃机的型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。
1、优先选用表2-1、表2-2和表2-3规定的字母,允许制造商根据需要选用其他字母,但不得与表2-1、表2-2和表2-3中已规定的的字母重复。符号可重叠使用,但应按图2-6中的顺序表示。
2、内燃机的型号应力求简明,第二部分规定的符号必须表示,但第一部分、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允许制造商根据具体情况增减,同一产品的型号-旦确定,不得随意更改。
3、由国外引进的柴油机产品,若保持原结构性能不变,允许保留原产品型号或在原型号基础上进行扩展。经国产化的产品尽量采用图26的方法编制。